危大工程作為現場管理的重中之重,在住建部令第37號中明確必須要事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那么專項施工方案由誰來編制呢?今天就讓小編來告訴你。
根據住建部令第37號的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方案的編制人員應該是工程技術人員,一般就是總包的項目技術員或者技術負責人和總工,如果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那么可以由分包單位的技術人員來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解決了專項施工方案由誰編制的問題后,我們需要注意,專項施工方案還需要經過審批審查才能執行,具體的要求可以根據住建部令第37號的第十一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這里我們可以總結為“兩簽字、兩蓋章”,即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和監理執業印章。
以上就是關于“專項施工方案由誰來編制”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明白的,也可以點擊http://www.uniqueaerials.com/SchoolAlbum_List_364.aspx進一步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