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及降排水安全檢查要求(現場管理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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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JGJ59-2011)規范中,針對基坑支護,主要有下面四條要求: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未采取支護措施,扣 10 分;
2.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扣 10 分;
3.基坑支護結構不符合設計要求,扣 10 分;
4.支護結構水平位移達到設計報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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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總結得出,它核心為以下三點:是否采取支護、采取的支護方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過程監控達到報警值后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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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弄明白這些問題,我們首先得學習常用的支護結構體系以及它們的使用條件,這里給大家整理了一張表格,供大家學習:

針對這些常用的支護形式,一般發生的支護體系破壞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圍護體系折斷:由于超量挖土,支撐跟不上,使圍護體系缺少大量設計上必須的支撐,或者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少加支撐,致使圍護體系應力過大而折斷或支撐軸力過大而破壞或產生大變形。

2.整體失穩:基坑開挖后,土體沿圍護墻體下形成的圓弧滑面或軟弱夾層發生整體滑動失穩的破壞。

3.踢腳隆起:由于基坑圍護墻體插入基坑底部深度較小,同時由于底部土體強度較低,從而發生圍護墻底向基坑內發生較大的“踢腳”變形,同時引起坑內土體隆起。

3.踢腳隆起:由于基坑圍護墻體插入基坑底部深度較小,同時由于底部土體強度較低,從而發生圍護墻底向基坑內發生較大的“踢腳”變形,同時引起坑內土體隆起。

針對這些常見的破壞形式,我們現場該如何檢查以避免發生事故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具體檢驗內容和檢驗方法:

提到開挖和支護,與此同時進行的還有一個就是降排水,在JGJ59-2011規范中要求如下:
1.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 分;
2. 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未設排水溝或排水溝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 分;
3. 放坡開挖對坡頂、坡面、坡腳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 5~10 分;
4.基坑底四周未設排水溝和集水井或排除積水不及時,扣 5~ 8 分。

基坑開挖時,流入坑內的地下水和地表水如不及時排除,會使施工條件惡化、造成土壁塌方,亦會降低地基的承載力,所以基坑的降排水工作也是非常關鍵的。施工排水可分為明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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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明排法一般采用截、疏、抽的方法。截指的是在現場周圍設臨時或永久性排水溝、防洪溝或擋水堤,以攔截雨 水、潛水流 入施工區域;疏指的是在基坑內設置縱橫排水溝,疏通、排干場內地表積水;抽指的是在低洼地段設置集水、排水設施,然后用抽水機抽走。

具體的有明溝與集水井排水、分層明溝排水和深層明溝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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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溝與集水井排水:在基坑的一側或四周設置排水明溝,在四角或每隔20~30m設集水井,排水溝始終比開挖面低0.4~0.5m,集水井比排水溝低0.5~1 m,在集水井內設水泵將水抽排出基坑。適用于土質好、地下水量不大的基坑排水。

分層明溝排水:當基坑土層由多種土層組成,中部夾有透水性強的砂類土時,為防止上層地下水沖刷基坑下部邊坡,宜在基坑邊坡上分層設置明溝及集水井。

深層明溝排水:當地下基坑相連、土層滲水量和排水面積大,為減少大量設置排水溝的復雜性,可在基坑內的深基礎或合適部位設置一條縱、長、深的主溝,其余部位設置邊溝或支溝與主溝連通,通過基礎部位用碎石或砂子作盲溝。適用于深度大的大面積地下室、箱基的基坑施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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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地下水較豐富地區,若僅單獨采用這種方法降水,由于基坑邊坡滲水較多,錨噴網支護施工難度加大。因此,這種降水方法一般不單獨應用于高水位地區基坑邊坡支護中。

施工降水主要在含水豐富的土層中開挖大面積基坑時,明溝排水法難以排干大量的地下涌水,當遇粉細砂層時,還會出現嚴重的翻漿、冒泥、涌砂現象,不僅基坑無法挖深,還可能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邊坡失穩、地面塌陷,嚴重者危及鄰近建筑物的安全。

輕型井點是沿基坑四周將井點管埋入蓄水層內,利用抽水設備將地下水從井點管內不斷抽出,將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
適用于滲透系數為0.1~50m/d的土層中。降水深度:單級井點3~6m。若要求降水深度大于6米,理論上可以采用多級井點系統,多級井點6~12m,但要求基坑四周外需要足夠的空間,以便于放坡或挖槽。

噴射井點降水:噴射井點系統能在井點底部產生250毫米水銀柱的真空度,其降低水位深度大,一般在8~20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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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適用的土層滲透系數與輕型井點一樣,一般為每日0.1~50米。但其抽水系統和噴射井管很復雜,運行故障率較高,且能量損耗很大,所需費用比其他井點法要高。

電滲井點適用于滲透系數很小的細顆粒土,如粘土、亞粘土、淤泥和淤泥質粘土等。這些土的滲透系數小于每日0.1米,它需要與輕型井點或噴射井點結合應用,其降低水位深度決定于輕型井點或噴射井點。

管井井點:管井井點適用于滲透系數大的地層,地下水豐富的地層,以及輕型井點不易解決的場合。由濾水井管、吸水管和抽水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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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埋設的深度和距離根據需降水面積、深度及滲透系數確定,一般間距10~50m,最大埋深可達10m,管井距基坑邊緣距離≮1.5m(沖擊鉆成孔)或3m(鉆孔法成孔),適用于降水深度3~5m、滲透系數為20~200m/d的基坑中施工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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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井點設備簡單、排水量大、易于維護、經濟實用。每口管井出水流量可達到每小時50~100立方米,土的滲透系數在每日20-200米范圍內,這種方法一般用于潛水層降水。

如果現場降排水措施不當,可能會引起土體滲透破壞,比如流砂、突涌、管涌等,所以我們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結合上述各降排水方式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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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需要注意減少基坑降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主要建議如下:
1.應優先采用擋水作用的支護結構,如深層攪拌樁、鋼板樁、砼灌注樁或地下連續墻等,并盡可能把降水井點立管埋設在支護墻的內側(基坑一側),井點立管的深度應淺于支護墻的深度;
2.增加濾水管長度,減少進水流速,濾水管外填礫料保持透水層不與濾水管直接接觸;
3.濾水管外包兩層60目井底布,使降水井抽水含砂量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
4.根據被保護對象的情況可通過調整降水井數量、間距或深度,控制降水曲線;
5.靠保護物一側設止水帷幕,降水井布置在止水帷幕內;
6.在保護建筑物附近設回灌井眼,降水開始對其水位進行回灌,使保護建筑物周邊地下水位保持不變或控制在自然變幅以內;
7.限定單泵出水量,防止因出水量過大,地下水流速過急,帶動細砂涌入井內,造成地基土破壞;
8.在保證地下水位降達到要求時,減少抽水量。即用最小的抽水量達到降水要求;
9.降水運行開始抽降時要間隔逐一啟動水泵,先啟動遠離保護建筑物的降水井,后啟動保護建筑物近處降水井;
10.降水結束時要間隔逐一關閉水泵,先關閉保護建筑物近處降水井,后關閉遠離保護建筑物降水井。